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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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为满足本公司发展需要,及时提供合格的人才和人力,规范人才聘用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规范了本公司招聘人才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要求。
1.3    本公司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4    本规定适用于部门经理以下(含)所有员工。

2    招聘申请
2.1    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和人事调整方案是确定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公司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2.2    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由部门经理填写《招聘申请表》,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并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
2.3    《招聘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后,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2.3.1    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公司编制审查。在编制内,由人力资源部直接组织招聘;编制外,由人力资源部转交用人部门按《申请增编程序》申报增编。
2.3.2    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描述和岗位素质要求,参照《人事管理规定》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确定适合的任用标准。
2.4    如果岗位出现空缺,原则上首先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如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则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外部社会招聘。
2.5    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招聘工作及初选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复试及专业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才专业测评。

3    内部招聘
3.1    内部招聘是从公司内部现有员工中进行招聘、筛选。
3.2    内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3.2.1    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招聘广告的发布。
3.2.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人员应聘表进行统计、汇总和初选,初选方式主要是档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专业审查、工作经验审查、员工以往绩效考核成绩审查及奖惩记录审查等。
3.2.3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初选名单送至申请部门,由申请部门经理确定复试人名单。
3.2.4    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申请部门负责对复试人员进行专业复试考核。专业考核结束后,申请部门应将考核试题、答案及应聘人员试卷、得分,入选人员名单等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3    经考核确定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在征得应聘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对该人员的岗位进行调动,若该部门经理不同意又无其他合适人选时,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最终确定。
3.4    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上岗培训并与直接上级进行首次述职。

4    外部招聘
4.1    当公司从内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员工补充岗位空缺时,人力资源部需进行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
4.2    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批准的《招聘申请表》设计招聘方案,撰写招聘简章并发布招聘信息。
4.3    招聘简章内容应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人数、素质要求、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必要时应写明薪资待遇。
4.4    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本着“效率第一,经济合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人才信息来源,选择不同的渠道进行发布。发布信息的渠道有:
4.4.1    通过职业代理机构发布,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猎头公司等。
4.4.2    参加大中专院校招聘会。
4.4.3    通过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发布,如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
4.4.4    告知公司员工,以便于他们推荐所认识的、符合要求的人选。
4.5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一种或几种测试方法。测试方法主要有面试、笔试、心理测试法、行为模拟法、个案分析法及工作现场测试法等。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应聘岗位测试题库,以满足不同岗位的测试需求。
4.6    人力资源部应对收集的《应聘人员(外部)登记表》按岗位进行分类,根据所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并将初选人员简历、证书复印件及推荐资料等有关资料转交申请部门,申请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入选人员面试。
4.7    面试筛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申请部门参与专业部分设计,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对测评方案的设计进行技术指导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设计和测评工作。
4.8    面试筛选测评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质(智力性的和非智力性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个性倾向等方面的内容,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确定。
4.9    外聘人员的测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4.9.1    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初试主要采用面试的方式。
4.9.2    对初试合格者,由申请部门负责复试,进行专业考核。
4.10    面试的地点应选择在安静无扰的场所,提前做好场所布置并准备相关资料(《面试登记表》、应聘者简历等),拟订有效的面试问题,面试问题包括:
4.10.1    与工作经历有关的问题。
4.10.2    与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训有关的问题。
4.10.3    与工作有关的个人品质、风格、态度、价值观等问题。
4.10.4    其他问题。
4.11    面试主考官负责《面试评估表》的记录,并将面试意见以如下规范形式作出结论性建议:
4.11.1    面试合格,建议在某某岗位复试。
4.11.2    不适合应聘岗位人选,建议考虑其他岗位人选或存档。
4.11.3    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
4.12    复试由申请部门负责进行。人力资源部将入选的复试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转予申请部门,同时通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并在指定时间将复试人员引送申请部门进行专业考核,技术人员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考核人应据填写《应聘人员专业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申请部门应将《应聘人员专业考核表》、考核试题及答案送达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4.13    人力资源部和申请部门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结果共同进行甄选,并确定待聘人选。
4.14    员工录用的原则为直接上级提名,隔级上级批准。对于拟录用的应聘者,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应聘动机,并调查其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原因。对财务人员、业务人员还须调查其家庭背景。调查结束后将背景调查资料、综合测评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拟聘岗位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确定最终待聘人员后,填写《提名建议书》转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后报拟聘岗位隔级上级批准。对于主管级(含)以上员工的录用,须经该系统最高负责人复审后,方可进行审批。
4.15    若人力资源部对批准的录用人有异议,应向批准人提出质询,若批准人仍坚持己见,而拟录用人员又因业务能力明显不足,或道德品质有问题,或健康状况不适合该岗位时,则人力资源部不对该录用人的素质负责,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有权力就此事上诉。
4.16    对于决定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确定的上岗时间,填写《录用通知单》,通知员工报到,报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4.16.1    录用通知单。
4.16.2    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
4.16.3    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16.4    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
4.16.5    公司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证件。
4.17    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向人力资源部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上岗资格。
4.18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新录用人员的下列手续:
4.18.1    审核相关证件,复印后存档。
4.18.2    新员工填写相关表单。
4.18.3    申请制作新员工胸卡、工服。
4.18.4    参观企业、熟知部门与岗位。
4.18.5    安排入司培训(《员工手册》等培训)。
4.19    新进员工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新员工到申请部门报到。申请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并将上岗培训考核结果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5    试用与转正
5.1    新聘人员除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无试用期者可免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5.2    试用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级每月要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填写《试用员工考核表》,对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岗或辞退手续。
5.3    根据新聘员工培训结果和业绩表现情况,试用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申请,申请时需填写《转正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再由试用员工的隔级上级进行审批。
5.4    若试用部门在员工试用期内未能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转正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试用部门了解情况,以决定该员工是否转正或辞退。
5.5    员工转正以“逐级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隔级批准”的原则进行。
5.6    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人意见办理相关手续。试用人员转正后纳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如不批准视情况不予聘用或调整岗位。

6    附   则
6.1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6.2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解释与组织执行。
6.3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6.4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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