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乡镇政府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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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灵壁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灵政秘〔2006〕32号)和《灵璧县2006年度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灵食安协办〔2006〕4号)的文件要求,切实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下移的精神落到实处,推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好转,县政府决定近期对乡镇政府2006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评,现将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科学有效评价各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成果,促进各乡镇辖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实施,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评价内容
  按照《灵璧县2006年度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灵食安协办〔2006〕4号)的要求进行。
  三、组织方式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成立考评组,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灵政秘〔2006〕32号)文件第七项的要求进行分组。
  四、评价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乡镇政府2006年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相关资料(按照考评表进行)。
  (三)实地检查(超市、生产加工企业、学校食堂、餐饮业等)。
  (四)向当地政府反馈考评意见。
  (五)撰写考评报告,上报县政府。
  (六)通报考评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按照县政府、县食品协调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迎评准备(交考评组一套食品安全材料复印件)。
  (二)考评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注重考评工作质量,确保不走过场。
  附件:
  1、2006年度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活动安排表
  2、灵璧县2006年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考评表
  3、2006年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现场检查表(生产企业)
  4、2006年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现场检查表(超市)
  5、2006年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现场检查表(学校食堂)
  6、2006年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现场检查表(餐饮企业)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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