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开放30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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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对发展观的熟悉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经济发展观,即发展=经济增长。二是综合发展观,即发展=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三是可持续发展观,即发展=今天的发展+明天的发展。四是科学发展观,即发展=今天的发展+明天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是人类对发展观熟悉的最高境界。其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深化农村改革的灵魂。其中,非凡要贯彻好统筹兼顾和以人为本。
1.坚持统筹兼顾,当务之急是统筹城乡,而统筹城乡的要害是必须跨越“止血、补血、造血”三重门,尤其要断然为农村“止血”。专家认为,农民建国后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的积累,最保守的估计是30万亿。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农村劳动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向城市单向流动的趋势逐步强化,农村资源流失的“空心化”现象日益突出。一是金融。每年约有七、八千亿元资金通过金融渠道流向了城市,平均每个县高达3亿元以上。二是土地。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约达一万亿元,有关调查显示,农民得到的补偿只占土地出让价格的百分之几。三是劳动力。1亿多农民工每人每年可为城市贡献2-3万元的生产价值,但带走的年工资却只有几千元,这种对农村的活劳动索取,比计划经济时代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剥夺来得更便捷,程度更深入。四是环境污染。仅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就高达1.5亿亩以上,约占全部耕地的1/10以上,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元。城市对农村的环境污染,是三大要素流失之外一个重要的隐性失血。农村的大出血不是毛细血管的渗漏,而是主动脉的长期放流。目前这种势头不仅依然没有得到控制,而且出现新的创口和局部血流加速症状。长期的大出血,是三农多病缠身的根源。流血不止,补效大失;补而不足,元气难复;元气亏虚,血无以造!城乡统筹必须跨越“止血、补血、造血”三重门。这不仅决定着新农村建设进程,而且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
下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应在宏观层面出台有力政策,按市场规律配置资源,如实行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同工同酬、征用农村土地按市场定价、大力发育农村民间金融等,尽快阻断“主动脉”的大出血,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也是统筹城乡必须跨越的“第一重门”。
当前,还有一个问题非凡值得关注,这就是农村社会精英单向流向城市。传统中国,从乡村走出去的官绅、士大夫和商人等精英群体在城乡之间、朝野之间双向流动是社会常态,发端于上世纪50年代的“上山下乡”运动,把城市2000多万知识青年派遣到农村。60年代初的国民经济调整,又把1000多万企业职工和市民下放到农村,这些对农村精英层的生成与保持起到巨大作用。中国如此,国外也同样,英国的绅士始终与乡村保持着联系。美国的政客、律师、商人也多在退休后回到祖先的农场。精英群体塑造着乡村社会的主流话语,导引着乡村社会的道德动向,提振着乡村社会的人文精神,是维系乡村文明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载体和动力。然而目前,在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我国农村精英源源不断地单向流入城市,农村成了城市人才的“播种机”,城市成了农村人才的“收割机”。对此,应注重培育农村社会精英阶层,从宏观战略层面以市场和政策双重驱动,发起一场新一轮“上山下乡”运动,分流城市富余资源,引导社会精英不断回流农村。如通过政策引导,让一些大学毕业生和城市人才到农村支农、支教、支医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支持家在农村的退休干部、职工、商人回乡生活等,只要城乡两地共同努力,像毛致用一样“采菊东篱下”的人会越来越多。
2.在制度设计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1)应改变过去重物不重人、见物不见人、抓物不抓人的倾向,把改革的着力点从增强农民的“发展动力”转变到提高农民的“发展能力”上来。近30年的农村改革使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但高涨的动力,并未使农民跳出“温饱陷阱”,农民普遍面临的是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实现“三增”,即增收、增权、增智。增收,就是千方百计让农民腰包鼓起来,使农民具有发展的启动力;增权,就是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具有发展的推进力;增智,就是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使农民具有发展的持久力。“三增”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增收是前提,增权是保障,增智是基础,三者相辅相成,提高农民的发展能力必须三措并举。现在的问题是,只重增收,不重增权,更轻增智。五亿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只有七年。八、九亿农民教育的缺失将是最大的国家安全问题,这并非危言耸听。农民是中国未来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劳动力资源的主要供给者,农民的整体素质无疑决定着中国未来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总体水平。日本等国即使在最困难的时期也坚持优先发展教育。
(2)应改变过去政策设计笼统抽象的现象,使政策具体指向不同的目标人群。“以人为本”的“人”字,我理解有四层含义,一是全体人,二是多需人,三是多代人,四是具体人。过去我们说的“为人民服务”、为“农民”服务,这些对象的概念既抽象又笼统,今天的政策设计必须细化到不同需求的目标人群。如现在的农民群体已大大分化,按农民的话说:“一等人坐轿车(经商办厂),二等人坐火车(外出务工),三等人拉板车(在家种地),四等人在家等车(老弱病残,等急救车或者火化车)。”加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农民工子女等,仍然用笼统的“农民”概念看待这一群体已经不合时宜。深化农村改革,必须把农民作为一个个具体人,针对不同的目标群体设计政策。比如在农民的职业分化问题上,要运用政策的调控手段引导农民找准自己的职业定位,“让农民不当农民”,“让农民当好农民”,“让农民兼当农民”,区分“劳动力地域流动”与“劳动力职业转移”两个不同的概念,引导目前飘摇于城乡之间的边缘农民尽快离别“亦工亦农”的非稳定就业状态,分别在农民非农化、农民职业化和就地兼业化的道路上找准自己的职业定位。不然,长此以往,误城误乡,误工误农。
(3)应改变害怕农民合作的惯性思维,大力发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问题的解决,只有实现两个合作才有出路,即人的合作和钱的合作(钱的合作就是大力发育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尤其在“家庭竞争时代”已经结束、“组织竞争时代”已经到来的大背景下,没有两个合作,农民就无法应对来自市场的、自然的、政策的、国际的等多重风险。现在议论最多的是土地问题,我觉得土地问题是个伪问题。基本经营制度必须坚持,而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也没有制度上的障碍。我认为现在在土地问题上有两个层面需要深化改革:一是承包期问题,可以学习越南,将承包期延长到上百年,以稳定人心。二是重建“鱼鳞册”,细化土地的治理办法,为推进流转创造条件。
要树立科学改革观,寻求方法论的突破,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同时,着力于“找船过河”、“造桥过河”
十七大报告中“农村”这个词重复了25遍。农村改革走到今天,基本特征已发生重大变化。一是从宏观层面进入微观层面。第一代改革主要是框架式的,今天的改革主要是结构性的,出台的政策尤其需要具体、细化。二是改革的成本高了。过去的农村改革主要是放开问题,80年代的五个一号文件中,“答应”、“可以”、“也可以”的字样出现了40次左右。现在无论是财政体制、教育、文化、卫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都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银,改革的边际成本递增。三是改革不能即期见效。过去一个政策出来,立竿见影,“大包干”“一包就灵”,今天的改革很多都是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很难短期见效。同时,各类利益群体胃口高了,要求不断攀升,端起碗吃肉,放下碗不是光骂娘,而且说肉越来越不好吃了。可以说是“实惠越来越多,满足度越来越低”。即使是取消农业税,农民的反应并没有想象中的强烈。在温饱阶段,人们的欲望只有一个吃饱,吃饱之后,人们的欲望变成无数个,幸福感不是越来越高,而是越来越低。四是改革的支持率低了。社会群体不断裂变、分化、组合,不同的群体都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很难再像改革初期那样形成强烈的改革共识。五是改革的复杂程度高了。经济与政治,社会与文化,纵向与横向,过去与现在,都需要协调对接,关系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六是更依靠政府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而一些政府部门本身就是一个非凡的利益集团,且利益硬化,很难沟通。七是初期的改革是自下而上推动,现在是自上而下推动。
以上这些变化,都使改革的阻力和难度大大提高。新阶段的农村改革必须积极寻求方法论的突破,实现从体制机制创新向全面制度创新、从政策推进向法律规范、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逐步从原生态的“摸着石头过河”走向理性的“造桥过河”。
30年农村改革,从操作方法上,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摸着石头过河”,鼓励探索。二是“找船过河”,在摸索的过程中逐步寻找带有规律性、趋势性的东西。三是“造桥过河”,把已经探索出的规律性的东西固定化、制度化、系统化,更加科学、自觉地改革。这三个阶段互相交叉,没有明显边界。当前,深化农村改革要加强“造桥过河”的力度,许多试验探索应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比如,我们在摸石头时,找到了“一事一议”这条“船”,今天可以扩大船的容量,明确对跨村工程实行“一渠一议”、“一路一议”、“一圩一议”,并答应各地根据实际适当提高筹资上限,同时应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完善下来,造好“一事一议”这座“桥”;又如建立三农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应逐步刚性化、制度化,今年中心一号文件中的“三个明显高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进一步量化、具体化,增强刚性约束;再如,劳动立法对集体争议事件应增强操作性。现在只有劳动部门的规章,对集体争议事件且只简单地写了一条,不能解决现实中的许多复杂问题,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近几年劳动集体争议事件暴涨,每年百人以上的事件就达数百起,占各类群体事件的一半左右。因此,只有强化“造桥”力度,才能改变目前改革中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动力机制失范、平衡机制失缺的“两失”问题。另外,在设计制度的“造桥”过程中,应引入经济学上经济人假定的原理,长期以来使用的“好人假定”的设计制度思路应予改变。
政府应从逐步放活政策向主动提供服务转变
30年农村改革,先后实施了“五次放活”。第一次是放活土地,推行“大包干”,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经营制;第二次是放活经营,废除统购统销制度,给农民以生产农副产品的自由;第三次是放活领域,准许农民“离土不离乡”,大办乡镇企业;第四次是放活空间,打破城乡户籍藩篱,准许农民“离土又离乡”进城务工经商;第五次是放活组织,给农民以组织权,让农民依法有序自主地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而眼下,政府可以放权的地方越来越少。
(3)应改变害怕农民合作的惯性思维,大力发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问题的解决,只有实现两个合作才有出路,即人的合作和钱的合作(钱的合作就是大力发育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尤其在“家庭竞争时代”已经结束、“组织竞争时代”已经到来的大背景下,没有两个合作,农民就无法应对来自市场的、自然的、政策的、国际的等多重风险。现在议论最多的是土地问题,我觉得土地问题是个伪问题。基本经营制度必须坚持,而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也没有制度上的障碍。我认为现在在土地问题上有两个层面需要深化改革:一是承包期问题,可以学习越南,将承包期延长到上百年,以稳定人心。二是重建“鱼鳞册”,细化土地的治理办法,为推进流转创造条件。
要树立科学改革观,寻求方法论的突破,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同时,着力于“找船过河”、“造桥过河”
十七大报告中“农村”这个词重复了25遍。农村改革走到今天,基本特征已发生重大变化。一是从宏观层面进入微观层面。第一代改革主要是框架式的,今天的改革主要是结构性的,出台的政策尤其需要具体、细化。二是改革的成本高了。过去的农村改革主要是放开问题,80年代的五个一号文件中,“答应”、“可以”、“也可以”的字样出现了40次左右。现在无论是财政体制、教育、文化、卫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都需要政府拿出真金白银,改革的边际成本递增。三是改革不能即期见效。过去一个政策出来,立竿见影,“大包干”“一包就灵”,今天的改革很多都是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很难短期见效。同时,各类利益群体胃口高了,要求不断攀升,端起碗吃肉,放下碗不是光骂娘,而且说肉越来越不好吃了。可以说是“实惠越来越多,满足度越来越低”。即使是取消农业税,农民的反应并没有想象中的强烈。在温饱阶段,人们的欲望只有一个吃饱,吃饱之后,人们的欲望变成无数个,幸福感不是越来越高,而是越来越低。四是改革的支持率低了。社会群体不断裂变、分化、组合,不同的群体都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很难再像改革初期那样形成强烈的改革共识。五是改革的复杂程度高了。经济与政治,社会与文化,纵向与横向,过去与现在,都需要协调对接,关系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六是更依靠政府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而一些政府部门本身就是一个非凡的利益集团,且利益硬化,很难沟通。七是初期的改革是自下而上推动,现在是自上而下推动。
以上这些变化,都使改革的阻力和难度大大提高。新阶段的农村改革必须积极寻求方法论的突破,实现从体制机制创新向全面制度创新、从政策推进向法律规范、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逐步从原生态的“摸着石头过河”走向理性的“造桥过河”。
30年农村改革,从操作方法上,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摸着石头过河”,鼓励探索。二是“找船过河”,在摸索的过程中逐步寻找带有规律性、趋势性的东西。三是“造桥过河”,把已经探索出的规律性的东西固定化、制度化、系统化,更加科学、自觉地改革。这三个阶段互相交叉,没有明显边界。当前,深化农村改革要加强“造桥过河”的力度,许多试验探索应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比如,我们在摸石头时,找到了“一事一议”这条“船”,今天可以扩大船的容量,明确对跨村工程实行“一渠一议”、“一路一议”、“一圩一议”,并答应各地根据实际适当提高筹资上限,同时应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完善下来,造好“一事一议”这座“桥”;又如建立三农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应逐步刚性化、制度化,今年中心一号文件中的“三个明显高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进一步量化、具体化,增强刚性约束;再如,劳动立法对集体争议事件应增强操作性。现在只有劳动部门的规章,对集体争议事件且只简单地写了一条,不能解决现实中的许多复杂问题,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近几年劳动集体争议事件暴涨,每年百人以上的事件就达数百起,占各类群体事件的一半左右。因此,只有强化“造桥”力度,才能改变目前改革中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动力机制失范、平衡机制失缺的“两失”问题。另外,在设计制度的“造桥”过程中,应引入经济学上经济人假定的原理,长期以来使用的“好人假定”的设计制度思路应予改变。
政府应从逐步放活政策向主动提供服务转变
30年农村改革,先后实施了“五次放活”。第一次是放活土地,推行“大包干”,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经营制;第二次是放活经营,废除统购统销制度,给农民以生产农副产品的自由;第三次是放活领域,准许农民“离土不离乡”,大办乡镇企业;第四次是放活空间,打破城乡户籍藩篱,准许农民“离土又离乡”进城务工经商;第五次是放活组织,给农民以组织权,让农民依法有序自主地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而眼下,政府可以放权的地方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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