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党务必从严——从毛泽东致雷经天的信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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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语: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一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这既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我们党反腐败斗争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为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我们特推荐海军大连舰艇学院王真教授撰写的文章,供大家学习。

  1937年10月,在延安发生了一起引起轰动的事件: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对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竟开枪把刘茜打死。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因为案主黄克功不是一个普通的人,而是一个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的红军干部,有过光荣的斗争历史,为革命建树过功勋。也正因为如此,案发后,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到底该不该杀黄克功,人们议论纷纷,意见不一。一些与黄克功有相似革命经历的同志动起了恻隐之心,认为应当给他一次机会,让他到战场上立功赎罪。这种舆论给黄克功带来一丝求生的希望,他马上给毛泽东写信,请求免其一死,表示自己宁可拿着机关枪,在执法队监督下,向日寇冲锋陷阵,让一腔热血倾泄在沙场上。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一时也拿不定主意,于是便写信给毛泽东,征询意见。10月10日,毛泽东致信雷经天说:“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毛泽东明确的态度,坚定了雷经天以法律为准绳处理此案的决心。毛泽东还请雷经天在公审会上宣读这封信,以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的态度。黄克功被绳之以法,在延安地区引起强烈反响。老百姓感到共产党明镜高悬,真是一个严以律己的党。

  黄克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毛泽东的心情也是不好受的,因为黄克功毕竟是一个在井冈山时期就跟随他干革命的红小鬼。据说毛泽东一生只流了两次泪,一次是自己的儿子毛岸英牺牲在朝鲜战场上,另一次就是因黄克功之事。但在情与法之间,毛泽东义无反顾地选择了后者。这就是作为党和人民领袖的毛泽东!

  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毛泽东的一贯主张。对黄克功这样丧失人性、逼婚杀人,毛泽东是严肃处理;对于贪污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毛泽东更是绝不手软。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毛泽东当选为政府主席,惩治腐败就是当时中央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1933年12月5日,毛泽东签署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其中规定:苏维埃政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没收其本人家产之一部或全部,并追回其贪污的公款;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警告、撤销职务以至1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监禁。这分训令现仍保存在福建上杭县才溪纪念馆里。苏区对贪污分子的惩处是非常严厉的。一位代号为“江西老表”的红军干部,因倒卖2担红军急需的粮食而被红色法庭判处死刑。他的尸体被贴上一张醒目的宣判书:“腐败变质、倒卖军粮的可耻下场!”

  1934年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了全国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毛泽东在大会上做了关于发展苏区经济及其经济政策的报告。在报告中,毛泽东特别强调要反对贪污腐化,指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些成绩,以后还应用力。”党和毛泽东严厉惩治腐败,坚持维护人民的利益,人民群众才真心拥护党和红军。这正如毛泽东当时所说:“我们是这样做了么,广大群众就必定拥护我们,把革命当作他们的生命,把革命当作他们无上光荣的旗帜。”

  在毛泽东那个年代,确实时而会碰到像黄克功那种人,资格挺老,战功不少,但腐败变质了,罪当处死,却还要求情。但求情求到毛泽东那里,是绝对没门子的。当时,在延安有一个叫肖玉壁的老战士。他因体弱多病住院治疗。一天,毛泽东去医院看望住院治疗的干部战士时认识了肖玉壁,看到这位老战士瘦得皮包骨时,心情很沉重,便当场决定把中央特批给自己的每天半斤牛奶送给肖玉壁。由于加强了营养补给,肖玉壁很快恢复了健康。出院以后,组织上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安排他到清涧县张家畔税务所当主任。然而,肖玉壁却没有把毛泽东和党组织对他的关心爱护当作干好工作的动力,反而居功自傲,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甚至竟敢把根据地极缺的粮油倒卖给国民党部队,影响恶劣,民愤极大。案发后,边区政府依法判处肖玉壁死刑。肖玉壁不服,直接写信向毛泽东求情。当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把肖玉壁的信转交毛泽东时,毛泽东并不看信,而是问:“肖玉壁贪污了多少钱?”“3000元”。毛泽东又问:“他的态度怎样?”林伯渠说:“他在信中求您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情份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毛泽东稍许沉默。林伯渠又说:“据我们统计,目前干部队伍贪污腐化犯罪率达5%,这股歪风非刹住不可。不过,最后究竟怎样处置肖玉壁,边区政府和西北局都想听听您的意见,所以,我特地来请示。”毛泽东对林伯渠说:“你记得我怎样对待黄克功吧?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这样,贪污分子肖玉壁也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1949年2月,党中央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为即将到来的全国革命胜利进行理论和政策上的准备。毛泽东在会上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他要求:“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3月23日,毛泽东率中央机关离开西柏坡前往北平。临行时,毛泽东又讲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话:我们是进京赶考,希望考个好成绩,决不当李自成。这些谆谆告诫对全党来说,无疑是拒腐防变的预防针。然而,党内总有少数人我行我素,把毛泽东的告诫当成耳旁风。

  1950年3月初,毛泽东访问苏联归来,了解到一位领导干部在香山找了一处幽静的山坡给自己盖了一幢二层小楼,脸色顿时凝重起来。第二天,毛泽东便把那位领导干部找来,按捺不住心头的怒火大声吼道:“你的派头真不小呢!我看和过去的帝王将相差不多了!”接着,毛泽东又厉声喝问:“你这么干,还配当共产党的干部吗?老百姓要戳着我们的脊梁骨骂呢!我不早讲过,进城以后不要学做李自成吗!”此人吓得直冒冷汗,胆战心惊地说:“主席,我错了……”毛泽东怒气不消,质问道:“你错了?当初盖房子不晓得错?我看你是明知故犯,仗着手中有点权胡作非为。”毛泽东稍候片刻又说:“我们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来这里享受的,更不允许贪污腐化!这样下去,就成了李自成了!”周恩来说:“主席讲得对,但这件事需要调查清楚,按法律程序办。”聂荣臻也说:“我们一定严肃处理,绝不宽怠!”这位干部如梦方醒,赶忙说:“我一定吸取教训……愿意接受党给我的任何处分……”毛泽东转向时任平津卫戍区司令员的聂荣臻说:“ 那就交给你去办吧!”这位干部后来受到了应有处分。

  建国初期,部分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一度确实很严重。川北财政厅金库被某贪污分子盗走一箱人民币,此人竟然还留一字条:“我生活困难,暂先借支一下。”简直猖狂至极。这些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1951年底前后,中央连续下达4个指示,批转了37个报告,要求坚持进行反腐败斗争,随之在全党全国便大张旗鼓地掀起了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内容的“三反”运动。在这场反腐败斗争中,毛泽东严字当头,雷厉风行,特别注重抓好大案要案,收到杀一儆百之效。像人们所熟知的刘青山、张子善被处决,就是其中典型一例,这被后人称之为“开国第一刀”。此外,当时引人注目的就是公安部行政处长宋德贵腐败案。他任职期间,侵吞公安部大楼基建款16万多元,生活腐化,每日要饮200多元一瓶的白兰地进口酒,一次就送给某女演员1万元人民币,被毛泽东亲自下令处死。在毛泽东1950年12月8日起草的《中央关于三反斗争必须大张旗鼓进行的电报》中,有这样一句话:“全国可能须要枪毙一万至几万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显示了毛泽东严惩腐败的坚强决心。我们现在从毛泽东当年对中央关于开展“三反”通知的修改搞中,可看出他那种从严治党的精神。原稿说,对于惩治贪污浪费的条例必须实行,毛泽东增加必须“仿照”实行“惩治反革命条例那样”;原稿说,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犯罪行为,毛泽东在犯罪前面加写“严重的”三个字;原稿说到浪费与贪污结果相近时,毛泽东紧接着修改补充“严惩浪费,必须与严惩贪污同时进行”一句。由于毛泽东严字当头,因此,“三反”收效明显。时至今日,人们在回顾共和国反腐败斗争历程时,仍可想象到毛泽东惩治腐败的那种威严之势。

  从革命战争年代对黄克功案件的处理,到新中国成立后开展“三反”斗争,可以看出毛泽东一以贯之的鲜明思想,就是治党务必从严。对于腐败分子,不论你资格多老,级别多高,功劳多大,是谁来说情,毛泽东向来绝不心慈手软,而是严惩不贷!毛泽东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核心,不仅为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建树了丰功伟绩,而且在从严治党、严惩腐败方面也树立了光辉的典范。

  今天,我们在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时,特别需要继续和发扬毛泽东当年的那种从严治党的精神,始终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使我们党永远是一个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党。



附:

毛泽东致雷经天的信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毛 泽 东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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