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从拒绝监督开始滑向罪恶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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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语:从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王怀忠在任阜阳市主要领导和安徽省副省长期间,索取、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17万余元,并有价值48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4年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怀忠被执行死刑。王怀忠案件从反面警示我们,领导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是加强党内监督、防止腐败的重要前提。

  王怀忠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的第三个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从王怀忠违纪违法的事实不难看出,他是一个被监督者逃避监督、拒绝监督的极端典型。从一定意义上说,王怀忠是从拒绝监督开始,迈上了走向灭亡的不归路。
狂妄自大试图一手遮天

  王怀忠从小父母早亡,是乡亲们把他拉扯大,是党的教育和培养使他从一个生产队的记工员一步步成长起来。从1993年起,王怀忠历任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长。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他理应为官清廉、奋发敬业,以报答养育他的父老乡亲和培养他的党组织。然而,他却反其道而行,把“宁愿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的极端个人主义名言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造就了王怀忠野心勃勃、唯我独尊和刚愎自用的狂妄心态,进而导致其人格的严重扭曲。特别是当他在阜阳大权独揽之后,个人私欲也急剧膨胀,更加有恃无恐、为所欲为。他忘记了自己作为党组织的一员、人民的公仆身份,把自己看做不可一世的枭雄、千万人之上的封建君主,可以一手遮天,乱纪乱纲。他曾吹嘘“阜阳是我王家的天下”,按阜阳1300万人口计算,他就是“世界第58位总统”;他把有人为讨好而送他的“颖(阜阳)毫两州一圣王” 的对联视为珍品收藏。其实,在被查出之前,王怀忠一直是群众密集举报的对象,但这并没有引起王怀忠的任何警醒和收敛。他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使用各种手段,对反映自己和阜阳其他贪官受贿问题的举报加以压制和阻挠。当他得知群众称其为“王坏种”、而称自己的亲信王汉卿(原阜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为“王汉奸” 以后,居然在一次大会上当众对王汉卿说:“老百姓叫你‘王汉奸’那是敌我矛盾,叫我‘王坏种’是人民内部矛盾。” 他甚至多次在一些会议上叫嚣“感谢纪委,查我一次,提拔我一次,查我十八次,提拔我十八次”,公然挑衅和亵渎党组织的监督工作。


长官意志扭曲选拔机制

  王怀忠表面上谦和、仗义,但骨子里却霸道专横、阴险狡诈,肆意践踏党内民主。王怀忠担任阜阳市委书记期间,在市委常委班子内部,一切大事都由他个人说了算。他采取又拉又打、软硬兼施的手段,笼络亲信,编制关系网,把正常的不同意见视为“杂音”,冷落、孤立、打击敢于坚持正确意见的同志,甚至对班子中的其他成员使用暗中盯梢的办法加以监视和控制。

  许多与他共过事的人评价王怀忠“老谋深算,善于搬弄权术,玩弄手腕,是一个十足的政治流氓”。他经常把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找来,当场口授干部任职名单,并安排作为组织部的意见提交书记办公会。1998年12月,王怀忠一次就提出了75名干部的职务安排意见,让组织部长将此作为组织部的意见向书记办公会汇报。对于有不同意见或考察中明显不合格的干部,王怀忠仍强行安排。如 1998年7月,王怀忠不顾他人反对意见,强行将口碑极差的原蒙城县委书记王保民、阜阳市公安局长付洪杰作为副市长人选上报省委组织部。二人在选举中落选后,王怀忠仍不罢休,又安排第二次选举,终使二人成为阜阳市副市长。当时的阜阳,有能力、说真话的人受排挤,拍马逢迎、满嘴假话大话的庸碌无为的人被重用,党员干部普遍缺乏信心,甚至发出“阜阳没有共产党”的感慨。在王怀忠家长制作风的影响下,阜阳市及不少区县和部门主要领导独断专行的现象十分突出,形成了“一把手天下”的极不正常的“小气候”。在王怀忠事发前后,阜阳市原市长李和中、肖作新,原副市长王保民、付洪杰,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汉卿,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希鹏,原市人大副主任孙孔文,亳州市原副市长孙克杰、李兴民等均因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以权代法索取巨额贿赂

  王怀忠经常违反法律和规定,不经集体决策,越过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直接插手干预出让事务。他长时间将阜阳城区一些黄金地段出让的决定权垄断在自己手中,拒绝实行招标拍卖,并打着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旗号,采取多种违规手段把个人意见上升为市委市政府意见;不经评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擅自以经济适用房政策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优惠;随意决定出让土地位置和用途,为不法开发商谋取巨额利益,自己从中收受贿赂。如,不法开发商丁佩琦看中了地处黄金地段的阜阳少年宫的土地。王怀忠收取丁的巨额贿赂后,不顾市委常委会议的多次反对,擅自决定将少年宫土地交给丁佩琦开发,并授意丁佩倚宴请有关单位领导吃饭,还亲自到场敬酒。之后,丁佩琦杜撰了一份“会议纪要”,称少年宫开发问题已由王怀忠在某酒店主持召开协调会进行了研究,决定在土地出让金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王怀忠竟签批了此“纪要”并以阜阳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发,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执行。由于王怀忠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高达13676.04万元。王怀忠热衷于傍“大款”,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为“大款”服务的工具,从中收取丰厚的“回报”。在检察机关指控王怀忠的7笔受贿事实中,行贿人都是个体私营老板。他在一些私营主开的大酒店、大宾馆设有专用房间,夫妇二人常以此为家,一住就是数月,用这些“大款”们的钱吃喝玩乐。尤为恶劣的是,2001年11月,王怀忠为了“摆平”自己被调查之事,竟向私营企业主一次索取200万元,被冒充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骗子骗去120万元。



虚假政绩造成后患无穷

  好大喜功、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是王怀忠惯用伎俩。他以工作出“政绩”为招牌,不惜一切捞取个人政治资本。他经常讲:“数字报大一点无关紧要,又不交税,数字能鼓舞干劲”,“只要你能搞出政绩,就算你能,能上。但关键不是让百姓看到政绩,要让领导看到政绩。”他利用评比手段,以轿车、现金、提高工资、出国考察甚至提高干部级别等作为奖励条件,重奖那些所谓完成任务好、实为虚报浮夸的人;而对实事求是、无法完成指标的人横加指责,有时居然在会场上责令这样的基层干部站着开会。1995年,阜阳地区在制定“九五”规划时,王怀忠对市计委提出GDP要增长13%的目标十分不满,认为这个数字“太低”、“不符合政治需要”,在他的直接干预和主持下,增长目标一直上调到22%,他才勉强同意。而到2001年阜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认,实际执行情况年均增长仅为4%。为了达到这不切实际的“目标”,王怀忠逐级分解指标,层层加码;各级政府采取财税“空转” 的办法凑数,有的还虚构纳税人。于是在蒙城县出现了秦始皇、叶利钦、克林顿等古今中外名人交税的闹剧。在王怀忠一系列极其荒诞的“政绩工程”中,民怨最大的是“阜阳机场”。王怀忠提出将阜阳建成“淮北大都市”的设想,与之相匹配的是“大机场”计划,而以当地的财力和经济发展需要来看,根本无法也没必要建设这样一个大机场。结果,用3年时间、药费3.9亿元建成的机场由于客源严重不足,在勉强营运了1年后被迫关闭。王怀忠不择手段地弄虚作假、劳民伤财,使原本经济并不发达的阜阳雪上加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有资料显示,阜阳的“数字经济”导致全市各县(市、区)、乡镇债台高筑。1995年至1999年底,阜阳市各县(市、区)财政累计欠发工资近4亿元。有人分析,王怀忠在阜阳搞的几大“形象工程”至少透支了阜阳未来10年的财力!


藐视法纪走上毁灭之路

  如果说,拒绝监督约束是王怀忠走向腐败的重要起因,那么对党纪国法的藐视则加速了王怀忠的自弃、自毁、自绝。王怀忠自作聪明,对其后路作了所谓的三种设想:一是被开除党籍、不被判刑,可以凭借一些社会关系做生意赚钱;二是被判几年有期徒刑,弄个保外就医也就出来了;三是被判无期徒刑,最坏的结果是被判死缓,将来再减刑。在这种侥幸心理的支配下,他错误估计形势,低估了党纪国法的威力。在听到上级机关核查其问题的风声后,王怀忠以狡诈恶劣的态度和手段做了大量防查工作:转移赃款赃物;与涉案人员订立攻守同盟;给涉案人员通风报信;煽动被审查对象的家属到调查组闹事;安排人搜集调查组的材料,准备捏造事实告黑状;与妻子办理假离婚手续,企图通过财产分割,使二人彼此相安无事。他还多次威胁向其行贿的人员,说:“现在中央抓源头,抓源头就是抓行贿,没有行贿的,哪有受贿的?行贿比受贿还严重”,“中纪委可能找你们,你们啥都不要讲,讲得越多对你们越不利。共产党的政策你们还不明白吗?坦白从严,抗拒从宽。”他始终把组织上对他的挽救当作是与他“过招”,横下一条心,使尽全身解数,誓与党纪国法对抗到底,誓与党组织和司法机关较量到底。在长达一年半的审查中,他对抗调查、拒不悔过,耍尽奸诈之术进行百般抵赖。直到调查事实材料与其见面时他仍翻供,声称自己是“没有受贿,没有情人,没有存款和有价证券”的“三无产品”,并扬言“我就是要把‘三无产品’卖到底。”这种错误的态度和心理,使他一次次地丧失了接受党组织帮助、教育和挽救的机会。正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无视法纪、拒绝监督的恶行必将受到严惩。王怀忠与党纪国法的顽劣对抗,最终使他坠入罪恶的深渊。
  (本文根据奇石的《多行不义必自毙——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违纪违法案件剖析》一文及有关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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