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进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年缴费110元可领多项互助金

来源:新疆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单位在职职工,参加自治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自付费用,可按照规定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
    3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已和自治区总工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依托医保信息系统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单”结算,积极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自治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1个活动周期(1年)缴费标准为110元,按照“行政出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交一点”的方式筹集。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自付费用,可以按照5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1个活动周期最多领取2次。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的自付医疗费用,参加活动的职工还可以按40%领取1次不超过5000元的互助金。
    该活动是各级工会组织为维护职工医疗、健康等权益保障而开展的,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互济活动,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和互助属性。推进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一单”结算,打通结算的“最后一公里”,是自治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活动享受待遇人员信息数据,将由自治区总工会定期推送给自治区医保局;活动资金结算,将由自治区总工会采取预付资金的方式委托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清算。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