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困难家庭学生可以申请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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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张冬梅报道)乌鲁木齐市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教育救助啦!
    近日,乌市2018年度城乡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工作正式启动。9月5日,记者从乌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居民教育救助办法》的规定,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在校子女、儿童福利收养机构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的在校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在校子女可申请教育救助。
    教育救助标准为:在校小学学生每人每学年救助200元、初中学生每人每学年救助300元、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救助1000元、在校中等职业教育(公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学生每人每学年救助1500元,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新疆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6000元。
    乌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办法》规定,有乌市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乌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乌市上年度农牧民人均收入)的在校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后,在校期间家庭生活困难且一年内未获其他救助的,可申请临时教育救助,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证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待遇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乌市月最低工作标准(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乌市上年度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证明;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通知、在读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及学生证首页和学籍注册页复印件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在9月20日前到所属社区、村委会提交申请。
    考取师范、农林专业以及军校免交学费的学生,不重复享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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