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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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新疆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2/千瓦时;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千瓦时。

  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为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和普及,提高电力消费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动电化新疆工作方案的实施,自治区发改委出台了《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上述内容。

  《通知》明确,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按照普通电动汽车18千瓦时/百公里耗电量的标准测算,电动汽车按上述标准缴纳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百公里使用成本与当前燃气汽车基本相当,比当前燃油汽车节约35%左右。

  《通知》鼓励开展经营性集中式充电服务,特别是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充电设施,执行当地大工业用电价格,且在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当地相应分类目录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电动汽车充电期间不再另外收取停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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