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来源:深圳新闻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深圳新闻网2023年9月7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管道燃气一年至少要入户检查一次,因用户原因连续三年未能实施安全检查的,燃气企业可以暂停供气。《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新建住宅管道燃气须安装自动切断装置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发生的多起燃气事故敲响警钟,推进“瓶改管”工程,切实提高管道天然气的覆盖率和用户使用率是筑牢燃气安全防线的重要举措。《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燃气管道及设施。对未配套建设燃气管道及设施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已建成住宅区和城中村,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管道燃气改造。
  如何确保管道燃气的使用安全?《条例》通过“技防”“人防”等手段织就燃气安全防护网。在“技防”方面,要求新建住宅及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安装自闭阀等自动切断装置,在燃气使用终端安装智能燃气计量表等智能化设施。在“人防”方面,完善入户安检制度,明确燃气企业应当对用户自用燃气管道及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因用户原因连续三年未能实施安全检查的,燃气企业可以暂停供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用户拒不整改的,燃气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或者限制购气等措施,同时报告区燃气主管部门,形成闭环管理。
  《条例》还推行燃气企业公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燃气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购买公众责任保险,鼓励用户购买燃气意外险。
  实现“管网一张图”“动土一张表”
  燃气管网作为城市生命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和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城市有序运行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条例》强化源头管理,规定市政工程和房屋建设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条例》还就强化管道及设施保护作出一系列规定,体现在“四个一”:“管网一张图”指管道燃气企业绘制燃气管网图,并与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实现信息共享,便于协同管理;“动土一张表”指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非机械挖掘等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活动的,在实施动土作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燃气企业、燃气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签订动土作业确认表,确保安全施工;“巡查一捆绑”指要求管道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巡查维护、安全检查、维修更新等工作;“管理一锚定”指要求街道办事处结合网格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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