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部门协同发力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来源:荆楚网  投稿人:华子   浏览次数: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22年,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等多部门协同发力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5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2022年,湖北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性、规划性和系统性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机制更加完善,部门合作更加顺畅,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更加高效。
  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
  全省法院有关数据权益保护的案件正在逐年增多。省法院副院长周佳念介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专门就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湖北法院对涉及数据权益的司法保护涵盖了著作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等多个领域。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江波介绍,2022年,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服务保障湖北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其中,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所有集中履职院均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或独立检察官办案组织,突出知识产权专业化特征。组建了首批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39名),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梯队建设。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王郁辉介绍,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昆仑2022”“雷火202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2022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侵权假冒犯罪案件3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52名,打掉制假团伙83个,捣毁生产、存储、销售窝点310处,涉案总价值10.65亿元。破获部督案件5起,公安部2次专发贺电表扬,全省公安机关5个集体、8名个人受到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表彰。
  “铁拳”出击 “剑网”护航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邓仲林介绍, 2022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假冒专利、商标侵权等案件1218件,案值886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8件;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16大类120余万件,货值4200余万元。省市场监管局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将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等违法行为作为案件查办重点,并已公布了2批18件“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产生了良好的警示、震慑效应。
  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造的不竭动力。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闫富东介绍,2022年,以冬奥版权保护、青少年版权保护、电影院线版权保护、“剑网2022”等四大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年立案查处各类侵权盗版行政案件66件,关闭侵权盗版网站(APP)77个,删除侵权盗版链接41个。我省版权登记工作取得显著进展,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居于全国第八位。
  全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2022年,省知识产权局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同时省知识产权局、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厅、省版权局等6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湖北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湖北多部门合力构筑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治田表示,省知识产权局将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重点从更大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更大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大力度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3个方面入手。其中,将推动出台《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推进湖北省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宜昌、襄阳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武汉争创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支撑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记者获悉,省知识产权局将支持100家以上的重点创新型出海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更好服务我省企业“走出去”。同时力争到今年底,全省建成省级工作站100家以上,市州各级建成工作站300家以上,打通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文俊通讯员 林治国)
  来源: 湖北日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幸福冒泡○oO~”,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