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各民族的离婚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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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音郭楞男女离婚,受传统习俗的左右,蒙古族、汉族、回族在1950年以前是很少的,但在其它民族的影响下,也有不顾传统的束缚大胆离婚的。1950年新的婚姻法实行之后,离婚这种习俗做为神圣的法律得以实施。但各民族之间有差异。

  蒙古族羊骨歌别的离婚风俗:蒙古族1950年以前婚后感情不和的,也可以离婚,他们主要在欧洲生活了140年, 欧洲离婚文明对他们有所影响,又加之乾隆三十六年(1771)回归祖国后,维吾尔族、回族离婚习俗对他们的离婚文化的冲击,在男女离婚问题上是比较开明的,一般在离婚前,要互赠1块羊踝子骨,其骨有大拇指大小(新疆儿童常玩的1种羊踝子骨),到街上吃1顿饭,氏族头人或高才大德的反复问3遍,你们同意离婚吗,两人齐答同意,就算离婚了,离婚后,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得带走任何东西,男方提出离婚的,女方要拿走娘家陪嫁来的全部物品,如有子女,全归男方,女方如要嫁人,往往要首选男方的同族兄弟,一般不得再找男方氏族以外的男人。现在虽然一切按国家离婚法律办,但羊骨歌别的风俗依然古风犹存。

  维吾尔族的3声塔拉克的离婚风俗:1950年以前维吾尔人民对离婚这种文化现象比较随便,男子只要在自家的院子中大喊3声“塔拉克”就算离婚了,“塔拉克”之意是休妻了,带有明显歧视妇女的语言和行为,这样维吾尔族离婚现象明显比其他民族为多,维吾尔族的头人和当地维吾尔官员以及宗教阿訇,认为此风俗太随便,不利于民族家庭发展和子女的抚育,带来了较多社会问题,就规定了必须经伯克(官员)调解无效后,询问两人3声是否愿意,两人齐声喊同意,然后男子回到家中,大声喊3声塔拉克才有效,如女子提出离婚的,不得带走家中任何东西,如男子喊了塔拉克的,女子除带走自己的嫁妆外,还要拿走男子的1/8财产。1950年按国法办事,离婚大为减少,但离婚习俗仍比较开放,比其它民族多。

  回族人100天守限子的离婚婚礼:回族人如因婚后感情不和,离婚后的妇女要等100 天以后才能改嫁,这叫守限子,这种规定一方面是为了让双方重新考虑是否复婚,另一方面是查看妇女是否有身孕,以免酿成不必要的纠纷,回族的100天守限子习俗,有其进步性,往往在守限子期内,有一半以上复婚的,维护了一个民族的家庭的稳定性。当然他们一般不愿离婚,认为离婚是一种罪恶,往往双方都有负罪感,压力较大。1950年实施婚姻法之后,对离婚文化有了新的认识,比1950年前为多。守限子的习俗依然保留至今。

  汉族人回头看的离婚风俗:这是1950年以前的一种习俗,汉族人万里迢迢来到新疆,解决一次婚姻问题实属不易,感情实属不和,也有离婚的,但带有明显歧视妇女的休妻制性质,往往是男写休书,不会写的要找人代写,要经会馆掌柜大把子调解无效,询问之后,让他们站在50米之外,各自做了3次回头看仪式之后才能离婚,这种仪式可使1/3回心转意要回休书的,如大把子调解无效,允许离婚,女子可带走陪嫁财产,以及男方的1/8财产,这种财产分割法,是明显学习了维吾尔族习俗的。汉族古老的文化底蕴不把离婚当做一种文明看待,而是把它看作一种丢人的事。男女双方承受的社会压力之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国家法律办,各省会馆这种民间组织已自然消失,回头看的习俗已无人遵从,只是大部分离婚夫妇离婚手续办完后,到饭店吃一顿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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